我省清理规范三十项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
来源: 本站日期:2016-05-12发布人:admin已浏览:1344
(记者李丽钧)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此次共衔接国务院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24项,对应省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30项,其中取消7项,纳入政府部门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13项,保留实施10项。另有168项因事权在国家部委或中央直属机构,无需我省衔接。 其中,仿印邮票图案及其制品审批涉及的仿印邮票图案及其制品材质鉴定、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涉及的环境影响评价等7项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取消;全省性社会团体、省属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成立、变更、注销登记中,变更法定代表人时离任审计、注销登记时清算审计等13项,衔接纳入省政府部门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涉及的编制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等涉及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林地现状调查表,临时占用防护林或者特种用途林地面积5公顷以下、其他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20公顷以下涉及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林地现状调查表等10项保留。 通知要求,对衔接取消的中介服务事项,审批过程中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评估、论证、鉴定、证明等有关材料;对衔接纳入行政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一律由审批部门委托中介机构开展,不得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提供相关材料,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对衔接保留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审批部门不得指定中介服务。